拍賣品提交及評估
歐盟文化遺產物品進口須知

自2025年6月28日起,歐盟法規要求,歐盟區以外的賣家向歐盟區買家出售文化遺產物品時,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或進口商聲明書。


哪些情況會觸發此法規?

進口許可證

如果您銷售以下物品,則需要進口許可證:

  • 古文物或紀念性物品
  • ,其歷史超過250年。


進口商聲明書

如果您銷售以下物品,則需要進口商聲明書:

  • 其他文化遺產物品(如古董、繪畫、書籍、手稿等)
  • ,其歷史超過200年,
  • 且售價為18,000歐元或以上。


有關物品類型的完整清單,請參閱第2019/880號規例的附件B和C部分。


此法規適用於我嗎?

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,則受影響:

  • 您是歐盟境外的賣家,並且
  • 您的買家位於歐盟境內。

您有責任檢查出售的物品是否屬於法規中所列之類別。


文件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?

歐盟委員會已提供:

  • 進口許可證進口商聲明書範本
  • 以及如何以數位方式提交的指示。

這些文件必須包括:

  • 物品的照片,以及
  • 範本中指定的其他資訊。

整個流程採用數位化操作。請造訪歐盟委員會網站瞭解更多詳情。


我位於歐盟。此法規適用於我嗎?

如果您是歐盟境內的買家,並且從歐盟境外的賣家處購買商品,則此法規也適用於您。如果需要進口許可證,預計處理時間最長為90天。這可能會延遲您的稀奇物品之交付。

如果您是歐盟境內的賣家,則此法規不適用於您。然而,您可能仍需遵守國家文化遺產法規。此法規可能會限制您的銷售品項,或要求提供額外文件。這需要您自行查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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