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5年6月28日起,歐盟法規要求,歐盟區以外的賣家向歐盟區買家出售文化遺產物品時,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或進口商聲明書。
哪些情況會觸發此法規?
進口許可證
如果您銷售以下物品,則需要進口許可證:
- 古文物或紀念性物品
- ,其歷史超過250年。
進口商聲明書
如果您銷售以下物品,則需要進口商聲明書:
- 其他文化遺產物品(如古董、繪畫、書籍、手稿等)
- ,其歷史超過200年,
- 且售價為18,000歐元或以上。
有關物品類型的完整清單,請參閱第2019/880號規例的附件B和C部分。
此法規適用於我嗎?
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,則受影響:
- 您是歐盟境外的賣家,並且
- 您的買家位於歐盟境內。
您有責任檢查出售的物品是否屬於法規中所列之類別。
文件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?
歐盟委員會已提供:
- 進口許可證和進口商聲明書的範本,
- 以及如何以數位方式提交的指示。
這些文件必須包括:
- 物品的照片,以及
- 範本中指定的其他資訊。
整個流程採用數位化操作。請造訪歐盟委員會網站瞭解更多詳情。
我位於歐盟。此法規適用於我嗎?
如果您是歐盟境內的買家,並且從歐盟境外的賣家處購買商品,則此法規也適用於您。如果需要進口許可證,預計處理時間最長為90天。這可能會延遲您的稀奇物品之交付。
如果您是歐盟境內的賣家,則此法規不適用於您。然而,您可能仍需遵守國家文化遺產法規。此法規可能會限制您的銷售品項,或要求提供額外文件。這需要您自行查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