盘子 (2) - 瓷 - 烟叶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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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清朝出口瓷盘一对,约1790年,状态良好,每个直径约24厘米,重约1千克,花纹为烟草叶。
卖家的描述
一对宫廷瓷盘,英国东方公司,清朝,约1790年—中国
材质:瓷
时代:清朝,1790年
产地:中国
就其年代与使用情况而言,状况良好
尺寸:2 x 23.5 cm。
卓越的一对来自乾隆时期(1736-1795)的出口型粉彩“花卉家族”款瓷盘。这一名称在欧洲被用于指代某类中国产瓷,十八世纪起在绿、黄、红、蓝等色彩基础上加入粉彩颜料。现今,粉彩瓷因其美丽的装饰而备受追捧。
粉彩家族是清末出现的一种中式瓷器风格,具体起源于康熙年间(约1720年左右),在雍正、乾隆时期达到盛世。虽然在中国被称为“粉彩”(粉末色彩),瓷器表面呈现柔和哑光的质感;但在十九世纪随法国收藏家阿尔贝·雅克玛尔特引入后,传入欧洲并被称为“粉彩家族”。粉彩瓷将该色彩加入绿、黄、红、蓝的调色板中。关键进步是卡西乌斯紫(Cassius 紫,一种源自金胶的颜料),这一颜料在十七世纪欧洲发明。景德镇官窑工匠据此调制出独特的粉红釉。
在乾隆时期(1736–1795),装饰变得更加繁复,盛行“百花图”设计,即釉色覆盖整件器物。该风格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用源自金胶的粉红色(卡西乌斯紫),其色调从深红到粉红不等。
通过色彩混合实现的写实风格,使花卉(尤以牡丹)、鸟类和昆虫表现出精致的植物学写实,亦能表现宫廷生活与人物形象,面部与衣饰的阴影处理细腻。由于釉层上釉料的密度较高,图案往往有可触及的轻微浮雕感。
这一风格在 XIX 世纪的宫廷与对欧洲出口市场都备受推崇,因此在十八世纪,大量瓷器专门通过东方公司用于出口。现今,这些瓷器因其美丽与精美装饰而极具收藏价值。
英国东方公司(1599-1874)
英国东方公司由英语商人于1599年创立,目的是打破荷兰人对香料贸易的垄断,与东方取得商贸往来。1600年,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其对该地区的贸易特许权,期限为15年。
经过发展,该公司逐渐演变为由富有的商人和贵族控制的股份公司,政府虽未持股,却实行间接控制。该公司一度掌控了全球贸易的一半,尤其是棉花、茶叶、丝绸、鸦片和盐等商品。
1702年,与竞争对手合并,成为印度的贸易与领土大国,拥有自己的军队与政府职能。其在印度的实际统治始于1757年,结束于1858年,之后在一次叛乱后,英国君主通过《印度政府法案》直接接管。最终由于财政问题与政治变动,该公司于1874年解散,其职能被英国政府吸收。
其创建初衷基本是与东方地区,尤其是印度与中国进行贸易。贸易对象包括香料、茶、丝绸、棉花、盐、鸦片等。公司在印度控制了某些领土,几乎如同私有政府,拥有自己的军队、法律与行政体系,因此在英国帝国扩张中扮演了关键角色。
尽管其主要职能非艺术性,但该公司对艺术产生了重要影响,主要是以间接方式:资助艺术作品,促进欧洲技术与东方风格的融合,推动艺术品、纺织品和异国物件的出口,影响了当时的欧洲时尚与设计。
货品运输将由买方根据尺寸、重量与目的地自行支付。运输费用包含定制的专业包装、带追踪号的个性化运输与保修。
买方需在目的国支付进口关税及相关税费(如有)。请注意,卖方对可能产生的海关费用不承担责任,因为这类费用在目的国征收,具体金额由当地海关决定。如需办理出口许可,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。费用随待出口作品价值的增加而逐步增高。
卖家故事
一对宫廷瓷盘,英国东方公司,清朝,约1790年—中国
材质:瓷
时代:清朝,1790年
产地:中国
就其年代与使用情况而言,状况良好
尺寸:2 x 23.5 cm。
卓越的一对来自乾隆时期(1736-1795)的出口型粉彩“花卉家族”款瓷盘。这一名称在欧洲被用于指代某类中国产瓷,十八世纪起在绿、黄、红、蓝等色彩基础上加入粉彩颜料。现今,粉彩瓷因其美丽的装饰而备受追捧。
粉彩家族是清末出现的一种中式瓷器风格,具体起源于康熙年间(约1720年左右),在雍正、乾隆时期达到盛世。虽然在中国被称为“粉彩”(粉末色彩),瓷器表面呈现柔和哑光的质感;但在十九世纪随法国收藏家阿尔贝·雅克玛尔特引入后,传入欧洲并被称为“粉彩家族”。粉彩瓷将该色彩加入绿、黄、红、蓝的调色板中。关键进步是卡西乌斯紫(Cassius 紫,一种源自金胶的颜料),这一颜料在十七世纪欧洲发明。景德镇官窑工匠据此调制出独特的粉红釉。
在乾隆时期(1736–1795),装饰变得更加繁复,盛行“百花图”设计,即釉色覆盖整件器物。该风格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用源自金胶的粉红色(卡西乌斯紫),其色调从深红到粉红不等。
通过色彩混合实现的写实风格,使花卉(尤以牡丹)、鸟类和昆虫表现出精致的植物学写实,亦能表现宫廷生活与人物形象,面部与衣饰的阴影处理细腻。由于釉层上釉料的密度较高,图案往往有可触及的轻微浮雕感。
这一风格在 XIX 世纪的宫廷与对欧洲出口市场都备受推崇,因此在十八世纪,大量瓷器专门通过东方公司用于出口。现今,这些瓷器因其美丽与精美装饰而极具收藏价值。
英国东方公司(1599-1874)
英国东方公司由英语商人于1599年创立,目的是打破荷兰人对香料贸易的垄断,与东方取得商贸往来。1600年,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其对该地区的贸易特许权,期限为15年。
经过发展,该公司逐渐演变为由富有的商人和贵族控制的股份公司,政府虽未持股,却实行间接控制。该公司一度掌控了全球贸易的一半,尤其是棉花、茶叶、丝绸、鸦片和盐等商品。
1702年,与竞争对手合并,成为印度的贸易与领土大国,拥有自己的军队与政府职能。其在印度的实际统治始于1757年,结束于1858年,之后在一次叛乱后,英国君主通过《印度政府法案》直接接管。最终由于财政问题与政治变动,该公司于1874年解散,其职能被英国政府吸收。
其创建初衷基本是与东方地区,尤其是印度与中国进行贸易。贸易对象包括香料、茶、丝绸、棉花、盐、鸦片等。公司在印度控制了某些领土,几乎如同私有政府,拥有自己的军队、法律与行政体系,因此在英国帝国扩张中扮演了关键角色。
尽管其主要职能非艺术性,但该公司对艺术产生了重要影响,主要是以间接方式:资助艺术作品,促进欧洲技术与东方风格的融合,推动艺术品、纺织品和异国物件的出口,影响了当时的欧洲时尚与设计。
货品运输将由买方根据尺寸、重量与目的地自行支付。运输费用包含定制的专业包装、带追踪号的个性化运输与保修。
买方需在目的国支付进口关税及相关税费(如有)。请注意,卖方对可能产生的海关费用不承担责任,因为这类费用在目的国征收,具体金额由当地海关决定。如需办理出口许可,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。费用随待出口作品价值的增加而逐步增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