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批末十五世纪的原始手写公证文书,用拉丁文书写,采用当时公证员典型的草书体。文件在题名处带有明确日期:第一份写于1483年2月14日,第二份则追溯到1499年3月27日。两张纸上都呈现出典型的公证符号,即公证人绘制的官方认证符号,并附有签署公式。就内容而言,这些文本记录了公民之间的私人法律合同,例如土地买卖、所有权转移或债务行为。 镀金框架较新,已用于保护手稿。 有框尺寸:29 x 53 和 29 x 45。
这是一批末十五世纪的原始手写公证文书,用拉丁文书写,采用当时公证员典型的草书体。文件在题名处带有明确日期:第一份写于1483年2月14日,第二份则追溯到1499年3月27日。两张纸上都呈现出典型的公证符号,即公证人绘制的官方认证符号,并附有签署公式。就内容而言,这些文本记录了公民之间的私人法律合同,例如土地买卖、所有权转移或债务行为。 镀金框架较新,已用于保护手稿。 有框尺寸:29 x 53 和 29 x 4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