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15世纪末的手写公证文书原件,由拉丁文书写,采用当时公证员的典型草书体。文件在标题中标注了确切日期:第一份写于1483年2月14日,第二份则为1499年3月27日。两份纸张都带有典型的公证符号,即公证人为了正式确认公证而绘制的图形符号,并附有其签署语。从内容上看,文本证明了公民之间的私法合同,例如土地买卖、所有权转移或债务行为。金框为最近的,用来保护手稿。带框尺寸:29 x 53 和 29 x 45。
这是15世纪末的手写公证文书原件,由拉丁文书写,采用当时公证员的典型草书体。文件在标题中标注了确切日期:第一份写于1483年2月14日,第二份则为1499年3月27日。两份纸张都带有典型的公证符号,即公证人为了正式确认公证而绘制的图形符号,并附有其签署语。从内容上看,文本证明了公民之间的私法合同,例如土地买卖、所有权转移或债务行为。金框为最近的,用来保护手稿。带框尺寸:29 x 53 和 29 x 45。